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獄暨看守所官員使用刀槍注意事項 第 8 條
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五款:「圖謀脫逃而拒捕,或不服制止而脫逃時
」之情形,指受刑人圖謀脫逃而抗拒逮捕,或不服制止而仍脫逃之行為發
生時而言。
民國 57 年 11 月 23 日訂定
第 8 條
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五款:「圖謀脫逃而拒捕,或不服制止而脫逃時
」之情形,指受刑人圖謀脫逃而抗拒逮捕,或不服制止而仍脫逃之行為發
生時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