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受戒治人處遇成效評估實施要點 16
十六  戒治所對受戒治人各階段處遇成績評估之審定結果,應儘速通知本
      人,並公布之。
民國 87 年 05 月 29 日訂定
16
十六  戒治所對受戒治人各階段處遇成績評估之審定結果,應儘速通知本
      人,並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