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受戒治人處遇成效評估實施要點 15
十五  戒治所就受戒治人各階段處遇成績,於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召開所務
      委員會審定之,該日期遇例假日得予順延。但必要時得每週召開。
民國 87 年 05 月 29 日訂定
15
十五  戒治所就受戒治人各階段處遇成績,於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召開所務
      委員會審定之,該日期遇例假日得予順延。但必要時得每週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