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受戒治人處遇成效評估實施要點 14
十四 受戒治人能遵守紀律,保持善行,因身體、心理、精神方面障礙, 不適某項目課程之實施,經醫師診斷證明,提經所務委員會議審查 通過者,其該項目之成績,視同合格。
民國 87 年 05 月 29 日訂定
14
十四 受戒治人能遵守紀律,保持善行,因身體、心理、精神方面障礙, 不適某項目課程之實施,經醫師診斷證明,提經所務委員會議審查 通過者,其該項目之成績,視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