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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受戒治人處遇成效評估實施要點 1
一  為落實受戒治人各階段處遇成績之考評,使成效之評估達公正、客觀
    與切實,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7 年 05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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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落實受戒治人各階段處遇成績之考評,使成效之評估達公正、客觀
    與切實,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