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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院所機關文卷保存期限作業要點 1
一  監院所文卷保存期限,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民國 85 年 04 月 3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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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監院所文卷保存期限,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