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現任監、院、所人員之調任,得視業務需要核定之。 少年觀護所、少年監獄及少年輔育院人員之調動,應儘先考慮彼此互 調。
現任監、院、所人員之調任,得視業務需要核定之。 少年觀護所、少年監獄及少年輔育院人員之調動,應儘先考慮彼此互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