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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人員遴任升遷要點 2
二  監、院、所人員之遴任升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民國 85 年 02 月 2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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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所人員之遴任升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