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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 10 條
機關應加強吸菸與防火關聯性之宣導,以為應變。
民國 82 年 08 月 16 日訂定
第 9 條
監獄應加強防火宣導,隨時保持應變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