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外役監條例、保安 處分執行法、戒治處分執行條例、感化教育作業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循 預算程序充作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外役監條例、感化 教育作業規則、強制工作作業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循預算程序充作改善 收容人生活設施、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外役監條例、感化教育作業規則及 相關法令規定,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