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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4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民國 98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第 14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民國 82 年 07 月 19 日修正
第 15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