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進處遇分下列四等,自第四等依次漸進: 一、第四等。 二、第三等。 三、第二等。 四、第一等。 感化教育受處分人,如品行善良,具有適於共同生活之情形者,得逕編入 第三等。
累進處遇分左列四等,自第四等依次漸進。 一 第四等。 二 第三等。 三 第二等。 四 第一等。 感化教育受處分人,如品行善良,具有適於共同生活之情形者,得逕編入 第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