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學生各項成績一律以六十分為及格,九十分為優等,八十分以上為甲 等,七十分以上為乙等,六十分以上為丙等,不滿六十分為不及格。
在院學生各項成績一律以六十分為及格,九十分為優等,八十分以上為甲等,七十分以上 為乙等,六十分以上為丙等,不滿六十分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