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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各監獄第一級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第 4 條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因就學之需要」,指在監服刑中,
考取監外各級學校,年齡未滿二十五歲者。
民國 69 年 08 月 26 日修正
第 4 條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因就學之需要」
  ,指在監服刑中,考取監外各級學校,年齡未滿二十五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