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羈押法 第 41 條
為維護被告之身體健康,看守所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 物品及其他器具。 被告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看守所提供適當之飲食。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