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得使其競技遊戲或開運動會,但第二級每月以一次 ,第一級每月以二次為限。 少年受刑人,得不受前項之限制。
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得使其競技遊戲或開運動會,但第二級每月以一次,第一級每月以 二次為限。 少年受刑人,得不受前項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