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級受刑人,為維持全體之紀律及陳述其希望,得互選代表。 前項代表人數,至多不得逾三人,經受刑人加倍互選後,由典獄長圈定之 。
第一級受刑人,為維持全體之紀律及陳述其希望,得互選代表。 前項代表人數,至多不得逾三人,經受刑人加倍互選後,由典獄長圈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