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行刑法 第 91 條
監獄對於受刑人,不得因陳情、申訴或訴訟救濟之提出,而施以歧視待遇
或藉故懲罰。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