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1:2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行刑法 第 91 條
監獄對於受刑人,不得因陳情、申訴或訴訟救濟之提出,而施以歧視待遇
或藉故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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