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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維護安全秩序注意事項 6
六  第四點 (三) 之許可,應填具聲請書 (得向單一窗口服務中心免費取
    用) 向本院、檢聲請,但由本院、檢主動邀請採訪者,不在此限。
民國 91 年 05 月 2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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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第四點 (三) 之許可,應填具聲請書 (得向單一窗口服務中心免費取
    用) 向本院、檢聲請,但由本院、檢主動邀請採訪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