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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機關推行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2
二、研究發展項目及重點:
 (一) 有關法律規章研究事項。
 (二) 檢察業務及檢察行政革新及發展事項。
 (三) 所務業務之革新發展事項。
 (四) 為民服務工作之研究發展事項。
 (五) 有關機關組織編制之調整及業務簡化之研究發展事項。
 (六) 其他交辦研究事項。
民國 89 年 03 月 3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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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發展項目及重點:
 (一) 有關法律規章研究事項。
 (二) 檢察業務及檢察行政革新及發展事項。
 (三) 所務業務之革新發展事項。
 (四) 為民服務工作之研究發展事項。
 (五) 有關機關組織編制之調整及業務簡化之研究發展事項。
 (六) 其他交辦研究事項。
民國 83 年 11 月 16 日修正
2
二  研究發展項目及重點:
 (一) 有關法律規章研究事項。
 (二) 檢察業務及檢察行政革新及發展事項。
 (三) 所務業務之革新發展事項。
 (四) 為民服務工作之研究發展事項。
 (五) 有關機關組織編制之調整及業務簡化之研究發展事項。
 (六) 其他交辦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