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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時效管制要點 4
四  本署以海一業務單位 (科室) 為單位辦理公文登記系統。
民國 81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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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署以海一業務單位 (科室) 為單位辦理公文登記系統。
民國 80 年 00 月 0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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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署以海一業務單位 (科室) 為單位辦理公文登記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