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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時效管制要點 2
二  建立公文時效管制登記系統作為辦理公文統計,分析及檢討問題研究
    改進之依據。
民國 81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2
二  建立公文時效管制登記系統作為辦理公文統計,分析及檢討問題研究
    改進之依據。
民國 80 年 00 月 00 日修正
2
  二  建立公文時效管制登記系統作為辦理公文統計,分析及檢討問題研究
      改進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