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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時效管制要點 14
十四  本要點簽奉檢察長核定,自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一日實施。
民國 81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14
十四  本要點簽奉檢察長核定,自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一日實施。
民國 80 年 00 月 00 日修正
14
  十四  本要點簽奉檢察長核定,自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一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