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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8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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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12
十二 專責傳真人員或原承辦人員如發現機密文件公文傳真等已洩漏或有 外洩之虞時,應立即報告檢察官或書記官長作必要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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