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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法警戒護人犯使用手銬戒具應行注意要點 1
一、為保障在押被告名譽並兼顧戒護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0 年 05 月 2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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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保障在押被告名譽並兼顧戒護安全,將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