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檢察官偵查案件,應詳閱卷宗,瞭解案情,切實為必要之調查,舉凡 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情形,均應予同等之注意,其不利於被告之情形 有疑問者,須待證明,倘不能為不利之證明時,即應為有利之認定。
二 檢察官偵查案件,應詳閱卷宗,瞭解案情,切實為必要之調查,舉凡 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情形,均應予同等之注意,其不利於被告之情形 有疑問者,須待證明,倘不能為不利之證明時,即應為有利之認定。
檢察官偵查案件,應詳閱卷宗,瞭解案情,切實為必要之調查,舉凡有利 或不利於被告之情形,均應予以同等之注意,其不利於被告之情形有疑問 者,須待證明,倘不能為不利之證明時,即不得為不利之認定,應處分不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