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四、各檢察機關對於妨害選舉刑事案件偵查、審判結果,應登入「全國 選舉查察案件管理系統」列管,另檢同有關書類層報最高檢察署轉 報法務部。
卅四、各檢察機關對於妨害選舉刑事案件偵查、審判結果,應登入「全國 選舉查察案件管理系統」列管,另檢同有關書類層報最高法院檢察 署轉報法務部。
三十四 各檢察機關對於妨害選舉刑事案件偵查、審判結果,應登入「全 國選舉查察案件管理系統」列管,另檢同有關書類層報最高法院 檢察署轉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