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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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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四、各檢察機關對於妨害選舉刑事案件偵查、審判結果,應登入「全國
      選舉查察案件管理系統」列管,另檢同有關書類層報最高檢察署轉
      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