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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2
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全國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妨害選舉之刑
    事案件,並召集成立中央「淨化選風聯繫會報」(以下簡稱聯繫會報
    ),加強聯繫、溝通、協調相關機關執行端正選風等事宜。
2
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全國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妨害選舉之刑
    事案件,並召集成立中央「淨化選風聯繫會報」(以下簡稱聯繫會報
    ),加強聯繫、溝通、協調相關機關執行端正選風等事宜。
民國 98 年 09 月 02 日修正
2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全國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妨害選舉
    之刑事案件,並召集成立中央「淨化選風聯繫會報」(以下簡稱聯繫
    會報),加強聯繫、溝通、協調相關機關執行端正選風等事宜。
民國 90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2
二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全國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妨害選舉
    之刑事案件,並召集成立中央「淨化選風聯繫會報」 (以下簡稱聯繫
    會報) ,加強聯繫選舉查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