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2
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全國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妨害選舉之刑
    事案件,並召集成立中央「淨化選風聯繫會報」(以下簡稱聯繫會報
    ),加強聯繫、溝通、協調相關機關執行端正選風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