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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院、檢察署實施檢察官全程到庭聯繫要點 1
一  為提昇檢察官到庭功能,尤其為加強檢察官對重大貪瀆、違反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重大刑案及其他社會矚目案件之全程到庭,以落實檢察
    官實行公訴,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9 年 07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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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提昇檢察官到庭功能,尤其為加強檢察官對重大貪瀆、違反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重大刑案及其他社會矚目案件之全程到庭,以落實檢察
    官實行公訴,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