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 8
八  檢察官從事正當之商業投資行為時,不得籍其身分獲取不當利益。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