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器官捐贈者,經醫療機構依衛生福利部 公告之「腦死判定準則」判定腦死後,應依前二項之規定予以相驗。
四 關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器官捐贈者,經醫療機構依行政院衛生 署公告之「腦死判定程序」判定腦死後,應依前二項之規定予以相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