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律師聲請閱卷,經核准後,承辦人員應於指定交閱時間屆至前,先檢 出卷宗以備洽取,如有不能交付卷宗之特別情事,應即通知聲請人。 閱卷處所設管理人員者,其領取卷宗時,應在交付卷宗登記簿 (如附 件三) 簽名或蓋章。律師閱卷時,承辦人員不得離開閱卷處所。
十 律師聲請閱卷,經核准後,承辦人員應於指定交閱時間屆至前,先檢 出卷宗以備洽取,如有不能交付卷宗之特別情事,應即通知聲請人。 閱卷處所設管理人員者,其領取卷宗時,應在交付卷宗登記簿 (如附 件三) 簽名或蓋章。律師閱卷時,承辦人員不得離開閱卷處所。 附件三 ┌─────┬─┬──────────┐ │ 交 │日│ 月 日 │ │ ├─┼──────────┤ │ │時│ 午 時 │ │ ├─┼──────────┤ │ 付 │字│ │ │ ├─┼──────────┤ │ │號│ │ │ ├─┼──────────┤ │ 卷 │案│ │ │ │由│ │ │ ├─┼──────────┤ │ │宗│ │ │ 宗 │數│ │ ├─────┴─┼──────────┤ │ 證物或附件 │ │ ├───────┼──────────┤ │ 閱室理員 │ │ │ 章│ │ │ 卷管人蓋 │ │ ├───────┼──────────┤ │ │ 月 日 │ │送 還 日 時├──────────┤ │ │ 午 時 │ ├───────┼──────────┤ │ 備 │ │ │ 考 │ │ └───────┴──────────┘
十 律師接到閱卷通知後,應於指定時間到達閱卷處所,向承辦人員洽取 卷宗閱覽。 律師閱卷應先在閱卷登記簿 (如附件二) 簽名或蓋章,閱畢後應將原 卷交承辦人員點收清楚。 附件二 律師閱卷登記簿 ┌───┬───┬───────────┐ │ 交 │ 日 │ 月 日 │ │ ├───┼───────────┤ │ │ 時 │ 午 時 │ │ ├───┼───────────┤ │ 付 │ 字 │ │ │ ├───┼───────────┤ │ │ 號 │ │ │ ├───┼───────────┤ │ 卷 │ 案 │ │ │ │ │ │ │ │ 由 │ │ │ ├───┼───────────┤ │ 宗 │ 宗 │ │ │ │ 數 │ │ ├───┴───┼───────────┤ │證 物 或 附 件│ │ ├───────┼───────────┤ │律師簽名或蓋章│ │ ├───────┼───────────┤ │已 否 閱 畢│ │ ├───────┼───────────┤ │承 辦 人 員 收│ 月 日 │ │ ├───────────┤ │回 卷 宗 蓋 章│ 午 時 │ ├───────┼───────────┤ │ 備 │ │ │ │ │ │ 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