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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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廢/停
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 21
二十一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如收受被告之上訴理由書或追加理由書後 ,依檢察一體之原則,無庸再發文第二審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答辯 。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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