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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 14
十四  檢察官於調查證據完畢後,認為應行起訴者,應於三日內結案,提
      出起訴書原本送請首席檢察官核閱,並督促書記官於起訴後二日內
      ,將有關案卷移送法院審理。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