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 13
十三 訊問被告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應於次日連續行之。同一期日上 午訊問未能終了者,應於下午連續行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