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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 13
十三  訊問被告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應於次日連續行之。同一期日上
      午訊問未能終了者,應於下午連續行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