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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9
九、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其標的屬得為證據之物,且非兼具犯罪物或犯
    罪所得性質者,得逕行為之,免經法官裁定。
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修正
9
九、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其標的屬得為證據之物,且非兼具犯罪物或犯
    罪所得性質者,得逕行為之,免經法官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