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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19
十九、實施搜索或扣押時,應遵守搜索票、扣押裁定上法官對執行人員所
      為之指示,針對案情內容之需要執行搜索,不應為漫無目標之搜索
      、扣押。
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修正
19
十九、實施搜索或扣押時,應遵守搜索票、扣押裁定上法官對執行人員所
      為之指示,針對案情內容之需要執行搜索,不應為漫無目標之搜索
      、扣押。
民國 92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15
十五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應遵守搜索票上法官對執行人員所為之指示,
      針對案情內容之需要執行搜索,不應為漫無目標之搜索。
民國 90 年 06 月 22 日訂定
15
十五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應遵守搜索票上法官對執行人員所為之指示,
      針對案情內容之需要執行搜索,不應為漫無目標之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