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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2
二  檢察官於偵查犯罪認有必要實施搜索、扣押時,其執行程序除依刑事
    訴訟法規定外,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民國 89 年 11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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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檢察官於偵查犯罪認有必要實施搜索、扣押時,其執行程序除依刑事
      訴訟法規定外,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