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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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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檢察官於偵查犯罪認有必要實施搜索、扣押時,其執行程序除依刑事
    訴訟法規定外,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