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二審檢察署檢察官對於再議案件,無須調查者,應於收案後二十日 內終結之,其須調查者,應於調查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終結之。
六 第二審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於再議案件,無須調查者,應於收案後二 十日內終結之,其須調查者,應於調查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終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