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 刑事偵查及執行案件進行期限檢查表,應由承辦書記官按照案件 進行程度,逐欄填寫 (格式如附件八) ,並由承辦檢察官或主任 檢察官負責審核。
四十二 刑事偵查及執行案件進行期限檢查表,應由承辦書記官按照案件 進行程度,逐欄填寫 (格式如附件八) ,並由承辦檢察官或主任 檢察官負責審核。 (法源資訊編:附件八請參閱法務部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法 (89) 檢字 第 000652 號函之公文)
四十二 刑事偵查及執行案件進行期限檢查表,應由承辦書記官按照案件 進行程度,逐欄填寫 (格式如附件八) ,並由承辦檢察官或主任 檢察官負責審核。 (編:附件八請參閱法務部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法 (89) 檢字 第 000652 號函之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