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諭知死刑之案件,應於收受核准執行令當日交付檢察官辦理。諭知 徒刑、拘役、罰金、罰鍰、沒收、沒入及追繳、追徵或其他案件, 應於收案後三日內交付檢察官辦理。
十三 諭知死刑之案件,應於收受核准執行令當日交付檢察官辦理。諭知 徒刑、拘役、罰金、罰緩、沒收、沒入及追繳、追徵或其他案件, 應於收案後三日內交付檢察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