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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 19
十九、扣押物、沒收物之保管方法與處理程序,由臺灣高等檢察署另訂之
      。
民國 85 年 07 月 27 日修正
19
十九  扣押物、沒收物之保管方法與處理程序,由高等法院檢察署另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