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性侵害防治中心為辦理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需要,得派員持公函向 該管地方檢察署請求閱覽受保護管束人之資料,必要時得予影印。
十 性侵害防治中心為辦理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需要,得派員持公函向 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求閱覽受保護管束人之資料,必要時得予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