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檢察、矯正機關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以 下簡稱性侵害防中心)之聯繫,落實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身心治療及 輔導教育,有效防治性侵害犯罪,並保障被害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要 點。
一 為加強檢察、矯正機關與直轄市、縣 (市) 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 (以 下簡稱性侵害防中心) 之聯繫,落實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身心治療及 輔導教育,有效防治性侵害犯罪,並保障被害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要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