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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7
七、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之相牽連案件,各檢察署將一部分起訴,就其
    餘部分報請移轉管轄者,得不予核准。
民國 97 年 12 月 08 日修正
7
七、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之相牽連案件,各檢察署將一部分起訴,就其
    餘部分報請移轉管轄者,得不予核准。
民國 83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7
七  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之相牽連案件,各檢察署將一部分起訴,就其
    餘部分報請移轉管轄者,得不予核准。
民國 80 年 09 月 05 日修正
7
  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之相牽連案件,各檢察署一部分起訴,就其餘部分
  報請移轉管轄者,得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