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經查明被告確因另案於他檢察署轄區 內之看守所、監獄或其他拘禁處所羈押或執行(含保安處分),在其 轄區內應查明之事項已調查完畢者,得准移由被告所在地之檢察署偵 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該檢察署定期至拘禁處所提解人犯。 (二)報請移轉管轄案件自上級檢察署受理分案之日起,被告所餘執行刑 期不滿三月。 (三)案情並非繁雜,而得以遠距視訊調查。
四、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經查明被告確因另案於他檢察署轄區 內之看守所、監獄或其他拘禁處所羈押或執行(含保安處分),在其 轄區內應查明之事項已調查完畢者,得准移由被告所在地之檢察署偵 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該檢察署定期至拘禁處所提解人犯者。 (二)報請移轉管轄案件自上級法院檢察署受理分案之日起,被告所餘執 行刑期不滿三月,且該拘禁處所所在地無其他管轄權之連繫因素者 。 (三)案情並非繁雜,且拘禁處所無其他管轄權之連繫因素,而以遠距視 訊調查較為便捷者。
四、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經查明被告確因另案於他檢察署轄區 內之看守所、監獄或其他拘禁處所羈押或執行(含保安處分),在其 轄區內應查明之事項已調查完畢者,得准移由被告所在地之檢察署偵 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該檢察署定期至拘禁處所提解人犯者。 (二)報請移轉管轄案件自上級法院檢察署受理分案之日起,被告所餘執 行刑期不滿三月,且該拘禁處所所在地無其他管轄權之連繫因素者 。 (三)案情並非繁雜,且拘禁處所無其他管轄權之連繫因素,而以遠距視 訊調查較為便捷者。 被告因流氓案件在執行感訓處分中而報請移轉者,應依本注意事項從 嚴審核。同案被告如有二人以上,而專就執行感訓處分之被告報請移 轉管轄者,得不予准許。
四、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經查明被告確因另案於他檢察署轄區 內之看守所、監獄或其他拘禁處所羈押或執行 (含保安處分) ,在其 轄區內應查明之事項已調查完畢者,得准移由被告所在地之檢察署偵 辦,但該檢察署定期至拘禁處所提解人犯者,不予核准。 被告因流氓案件在執行感訓處分中而報請移轉者,應依本注意事項從 嚴審核。同案被告如有二人以上,而專就執行感訓處分之被告報請移 轉管轄時,不予核准。
四 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經查明被告確因另案羈押於他檢察署 轄區之看守所、監獄或其他拘禁處所,在其轄區內應查明之事項已調 查完畢者,得准移由被告所在地之檢察署偵辦,但該檢察署定期至拘 禁處所提解人犯者,不予核准。 被告因流氓案件在執行感訓處分中而報請移轉者,應依本注意事項從 嚴審核。同案被告如有二人以上,而專就執行感訓處分之被告報請移 轉管轄時,不予核准。
四 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經查明被告確因另案羈押於他檢察署 轄區之看守所、監獄或其他拘禁處所,在其轄區內應查明之事項已調 查完畢者,得准移由被告所在地之檢察署偵辦,但以被告因流氓案件 在執行感訓處分中而報請移轉者,應依本注意事項從嚴審核。同案被 告如有二人以上,而專就執行感訓處分之被告報請移轉管轄時,不予 核准。
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經查明被告確因另案羈押於他檢察署轄區 內之看守所、監獄或其他拘禁處所,在其轄區內應查明之事項已偵查完畢 者,得准移由被告所在地之檢察署偵辦。但以被告因流氓案件在執行感訓 處分中而報請移轉者,應依本注意事項從嚴審核。同案被告如有二人以上 ,而專就執行感訓處分之被告報請移轉管轄時,不予核准。